在工作时间,领导指派我去给环保局送一份材料。因为之前环保局给我们发了一份通知,这个材料是反馈的信息。车是董事长老婆的。他给的我钥匙。去办事回公司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这车只有交强险。现在修车应该付款了。我和公司各占多少责任?如何赔偿?是否应该先由公司垫付?如果我需要证明那天是公司指派我去办公事的话,我该如何取证?
和老板协商的结果就是他要我全额赔偿。不取证的话,我无法证明是公事,如果他不承认,我一点办法都没有。公司没准备告我,他不付钱。现在是我要告他。
追答那你告他去,工作时间办的事情当然是公事,然后你就和老板说,为这事闹到法院不值当,你也是为了公司做事情。
不要怕,你就在公司里闹,赤脚的不怕穿鞋的。
现在公司让我去付款。
追答你是办公事当然该公司付款,再由公司决定怎么处理,哭穷总会吧没钱,既然车都能借给你,关系一定不错吧,找车主帮忙。
追问车主是董事长老婆,从来没见过。我只想知道如果公司不承认我是去办公事了,那怎么办?我怎么才能现在就找到证据,什么证据在法庭上有效,法院能够采纳,能证明我是去办公事。
追答没到要上法院那么严重吧,你不去取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