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方,原告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我与他另一案的判决,但另一案已被高院准予再审,高院裁决原判决缺乏法律证据。现法院让我出具高院裁决书,以便中止案件审理。我不想中止案件审理,因为开庭,他的起诉依据就是无效的,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