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应该法院提出吗?

我是被告方,原告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我与他另一案的判决,但另一案已被高院准予再审,高院裁决原判决缺乏法律证据。现法院让我出具高院裁决书,以便中止案件审理。我不想中止案件审理,因为开庭,他的起诉依据就是无效的,我该怎么做?

既然中止审理对你没有什么好处,再有对方起诉依据是另一案的结果,你完全没有必要提供另一案的裁决书,谁主张谁举证。虽然有中止审理依据,对方要提供给法院了才会采纳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02
需要另一案件为审理依据, 的确是这样的.
第2个回答  2013-08-02
需要另一案件为审理依据,应当中止案件审理,这一决定没有错.
第3个回答  2013-08-02
中止审理是应该由法院提出,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高院裁决书是现法院审理该案件的依据,法院可能认为该案件还不清晰,证据不够充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