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1.我院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我院2010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网址查看)。2.我院自行划定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3. 凡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顺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4. 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专业成绩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联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5.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除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2年制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按体检要求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以上摘自《广西艺术学院2010年本(专)科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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