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两火耗:
指火耗银,是明清于正规税粮或税金之外的一种一种附加税。“火耗”一词原本指零碎白银,经火镕铸成银锭或元宝过程中所生的损耗。
2.淋尖踢斛 :
指旧时税吏收税时,为多征米谷,故意用脚踢斛,使斛面堆尖。淋尖踢斛也称“脚踢淋尖”。斛是一种容器,唐朝之前,斛为民间对石的俗称,1斛=1石,1石=10斗=120斤。
扩展资料
清承明制,官员的俸禄低微,正常的俸禄收入难以应付日常开支所需,幕友师爷、门房仆役,都需官员自己出钱聘雇,因此额外的津贴是不得不然之事。
顺治年间,礼科给事中季开生奏称:“天下火耗之重,每银一两有加至五六钱者。”康熙六十一年,有上谕指出:“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各官供应差使。
故于正项之外略加些微,以助常俸所不足,原是私事。”清律规定,各行省转交至户部中央税款者,必须以五十两银元宝为一单位,因此行省衙门从百姓收集来的散银必须镕铸成合乎规格的五十两元宝,才能上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耗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淋尖踢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