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两火耗和淋尖踢斛 是???

如题所述

1.银两火耗:

指火耗银,是明清于正规税粮或税金之外的一种一种附加税。“火耗”一词原本指零碎白银,经火镕铸成银锭或元宝过程中所生的损耗。

2.淋尖踢斛 :

指旧时税吏收税时,为多征米谷,故意用脚踢斛,使斛面堆尖。淋尖踢斛也称“脚踢淋尖”。斛是一种容器,唐朝之前,斛为民间对石的俗称,1斛=1石,1石=10斗=120斤。

扩展资料

清承明制,官员的俸禄低微,正常的俸禄收入难以应付日常开支所需,幕友师爷、门房仆役,都需官员自己出钱聘雇,因此额外的津贴是不得不然之事。

顺治年间,礼科给事中季开生奏称:“天下火耗之重,每银一两有加至五六钱者。”康熙六十一年,有上谕指出:“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各官供应差使。

故于正项之外略加些微,以助常俸所不足,原是私事。”清律规定,各行省转交至户部中央税款者,必须以五十两银元宝为一单位,因此行省衙门从百姓收集来的散银必须镕铸成合乎规格的五十两元宝,才能上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耗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淋尖踢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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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5
银两火耗就是一些碎银要经过融化铸成整银,但官员认为这中间是有折耗的,所以会多收一部分老百姓的银两抵消折耗;
淋尖踢斛是老百姓交粮食是用斛装的,往斛中到粮食倒满直到形成一个尖堆,但这时官员会用力把斛踢一脚,掉下去的粮食就进自己腰包。
明朝时期官员工资太低,穷其脑汁想出各种可以贪污的方法,这两种比较出名。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淋尖踢斛也称“脚踢淋尖”。明朝时期,老百姓交纳粮食时,官府用个大斛做量器,百姓将粮食放进斛里,再称重,计算自己完成的粮食份额。谷堆要按尖堆型装起来,会有一部分超出斛壁,然后由仓斗级用脚踢上几脚。这溢出来的谷物,据说是弥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损耗用的,不许纳粮人扫回去。其实一向都由官府留下按职务高低、亲疏关系等私分了。
“火耗”起于明代万历年间,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折耗。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就有了火耗。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归官员了。清初的官员沿用了这种做法。而且,“火耗”不断加重: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数倍于正赋。虽然顺治、康熙年间也发过禁令,但并不起作用,以后也就默认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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