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诉讼时效关于两年以及20年的界定

如题所述

如果有个人拿了你的东西,如果你当时就知道了,那么应该两年之内起诉,否则过时效。如果你是10年之后才知道,那应该自知道之日起2年内,也就是12年内起诉,否则过时效。这种情况下20年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不能以此类推,说在任何情况下,你都可以自知道之日起2年内起诉,这时会被20年的长时效限制。如果你是19年后才知道,那你只能在1年内起诉,如果是19年半后才知道,只能在半年内起诉。如果你过了20年才知道,对不起,你就过时效了。

短时效主要是基于“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懈怠者”的精神,长时效则更多地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可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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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1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也就是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后,法律只给予两年的保护时间。以下四种案件,诉讼时效期间只有一年:一是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二是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三是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是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现实是复杂的,有些人可能在权利被侵害后,其本人一直不知道,或按客观情况推知其也不应当知道,那么法律是否会永久保护呢?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然,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给予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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