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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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医药电商迅猛发展

——市场规模与占比稳步上升

新冠疫情影响下,电商企业纷纷与线下实体药店开展合作,加速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了“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运营模式,确保了药品的安全性与可及性。全年,医药电商营销新模式在助力疫情防控、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渠道经营与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行业销售不容忽视新的增长点。

——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3月全国已建成互联网医院超过1100家。线上处方流转带动了线上药品销售业绩快速提高,各大医药电商平台成交活跃度显著提升。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20年中国医药电商B2B、B2C移动端订单数分别达到2767万单、4533万单,订单转化率均保持在95%以上。

2、新冠疫情对医药电商业务结构的影响

——加速渠道结构变化

随着电商平台发展与医药改革,医药购买渠道逐渐放开,医药电商B2C渠道呈增长趋势,而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改变了人们问诊、购药习惯,更加速了B2C、第三方平台渠道的发展。根据商务部数据,2020年中国医药电商B2C渠道销售额占比明显下降,由原先的94%降至56%,渠道份额被B2C与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占领,其中B2C渠道销售占比由6%大幅提升至40%

注:1)2020年新增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渠道数据

2)内圈为2019年,外圈为2020年

——加速业务结构变化

新冠疫情对医药电商B2B、B2C两个渠道销售结构产生影响有所不同。B2B方面,由于新冠疫情催生供氧设备等大型医疗设备的市场需求,2020年医疗器材销售占医药电商B2B渠道业务比例达到5.7%,较2016年提升5.2个百分点。

B2C渠道方面,2020年西药类销售占比达到44.6%,较2016年同比增长100%,新冠疫情前期引发的症状有可能拉动B2C渠道对症西药类产品销售,但类比渠道结构变化,疫情对医药电商B2C渠道直接影响较小,西药类销售比例提升更深层次原因在于非处方药制度的变革。

3、新冠疫情对渠道结构的产生长期可持续的影响

由于新冠疫苗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的普及,重症病患数量得以控制,呼吸机等医疗器材市场需求减少,疫情对医药电商业务结构影响有所减弱。然而,新冠疫情通过影响消费方式以改变医药电商渠道结构,这与医药行业的优化改革方向趋同,是对医药消费模式的长期可持续的影响。

从四大医药流通商——国药控股、华润医药、上海医药和九州通相关电商医药业务布局可以看出,医药流通巨头在优化业务结构的基础上,探索医药电商业务,目前已实现通过系统与线上医疗平台及医保部门对接,由各自自营的中心仓,完成向患者药品配送的“仓配模式”、“网订店取”与“网订店送”的新零售模式,预计未来B2C、第三方消费平台渠道仍有发展空间。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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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3
2007年6月21-22日,我有幸以一个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由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在北京中苑宾馆主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通过国家药品监管最高部门的政策解读和国内外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相关数据的披露,使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了新的看法,并对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发展模式有了深入探究的兴趣。

  医药行业是一个国家监管比较严格的行业,药品质量、用药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药品的流通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打破了药品的传统流通渠道限制,药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流通已经绕过了传统的监管体系,使原有的监管体系在互联网环境下起不到作用,所以互联网的发展也迫切要求医药行业进行电子商务化。

  医药领域引进电子商务,是国际上的大趋势。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美国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而在中国,由于网络药品交易刚刚放开,医药企业还处于犹豫不决阶段。但也正是因此,中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中蕴藏了巨大的商机。

  医药电子商务的应用,可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过互联网进行医药信息的发布和获取;第二个层次,进行药品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交易的撮合;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

  市场有了需求,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也相继诞生。我在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输入“网上药店”进行搜索,就能搜到大量的卖药信息,但这是否就是所说的医药电子商务、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呢?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医药网站分类如下:

  一、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包括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和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

  二、药品交易服务类网站(包括药品交易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药品交易服务B2B网站和药品交易服务B2C网站)

  在“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从国家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07.6.18,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总共1178家,占申请企业数的50.09%,其中经营性385家,非经营性793家,获得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数前六位省份为:北京、上海、广东、陕西、江苏、浙江。同样截至到2007.6.26,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有9家,其中第三方平台五家:

  1: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 合肥徽之堂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B2C经营模式四家:

  1: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 辽宁盛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4: 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至于B2B经营模式目前还没有企业获得证书,但也有少数企业打算提出申请。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尚属起步阶段。

  站在电子商务的角度,我所关心的、并要探究的是关于“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从以上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数据截至到2007年6月22日)合法的医药电子商务交易网站仅仅9家(第三方交易平台5家,B2C网上药店4家),而且网上药店经营的药品必须是OTC类药品(非处方药),这无论从数量上汉或是从经营范围上,都跟美国形成了巨大的差距,也不符合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我搜到大量的违法网站经营药品,这些网站的存在说明市场存在巨大的需求。

  经过分析研究,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也有了新的看法,本人观点如下:

  1.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低。从医药电子商务类网站的数量和经营范围、发展模式来看就知道医药电子商务的价值链条并未得到有效的开发,药品作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商品,是最适合从事网上交易的。从药品的生产到流通上市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所以在药品质量、包装规格、主要成分、主要功能、适用范围等等都可以用具体的量化数据来衡量,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这种透明、开放的环境对比挑选药品,买卖双方信息就比较对称,操作过程也比较透明,可以很好的减少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暴利行为,给药品最终消费者最大的实惠,也能有效的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医疗改革。

  2.监管部门监管手段、水平跟不上互联网技术和市场需求。目前国家药监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设置的门槛这么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监管技术跟不上,生怕互联网这种新的形式会带来难以解决新的问题和麻烦,但行业的发展和改革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停滞,所以药监部门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

  3.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正由于目前是新的应用,正因为目前的市场不是很成熟,所以也给了企业很大的发展空间,竞争程度也没有那么激烈,但企业也应认识到,在发展的前期没有成功经验可循,政策的支持也少,反而更多的是限制和门槛,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和周密的市场计划,同时具备在这种环境中开拓市场的能力和决心。

  4.医药电子商务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就第三方交易平台来说,全国就是5家,而且这些平台主要是用于医疗系统药品及器械的采购招投标,特别是在目前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并未完全放开发展的情况下,药监部门的监管和干预必然会比较多,所以完全按照市场为导向恐怕很难做到。

  5.政府、企业面临两难境地。政府也想推动医药行业的电子化,企业跟想在医药电子商务进程中赚得一桶金,但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发展模式的不成熟不清晰,造成了政府、企业双方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两难境地,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以上是我以电子商务人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所提出的观点,对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还需要医药行业更加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深入的分析。(来源:艾瑞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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