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应该受到这么大的惩罚吗?

范跑跑发表的有关言论,其中有的地方我是非常不认同的,我不是个激进的人,我就想听听大家对这个事的看法,不要骂两句就完了。。。骂也要骂的有道理

呵呵,我知道电脑网络里边人比较多。。。希望等级高的人认真回答

范美忠被骂得狗血淋头是必然的,因为他违背了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范美忠之所以落下一个范跑跑的绰号,这是传统道德法庭对他审判的结果。

范美忠挨骂是应该的,在大地震来临之时连自己的老娘都不会管,这是任何社会的道德观念所不能容的。他身为教师,地震来临之时率先奔逃,而不顾学生死活,这与他的职业道德是完全相悖的。

然而,当许多人痛斥范美忠的时候,人们并没有发现范美忠身上还有一种值得人们深思的东西。范美忠之所以有胆量在万人唾骂之时声称自己是在向传统道德观念挑战,其实依靠的就是他个人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理念。

范美忠是在矫枉过正,是在用一种最极端的方式冲击传统道德。他的这种行为无异于当年董存瑞舍身炸碉堡,无异于在用毁灭自己的方式来昭示个人生命价值的重要。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人曾经对传统的道德观念提出过质疑。所不同的是,大数多人是面对诸多悲惨的事件发出疑问,而范美忠则是用自己的行为语言来诠释个体生命的至高无上。

最为典型的例子是1982年7月,西安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二大队学生张华因跳入化粪池营救一位不慎落入池中的老农而献出自已宝贵的生命。当时,张华的事迹被广为传播,他本人被授予烈士称号。

处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正是西方文化观念传入中国之际。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强调个人价值的思想观念与张华的行为产生了激烈冲突。那时,相当多的人认为张华的救人动机是无可厚非的,但其结果是不合算的,于是,有人给张华下了个死得不值的结论。

这样的事情在1982年之前或之后发生过无数次,无一例外的是全部得到了社会的褒扬。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鼓励的是一个人的英勇献身,而对人的生命毫不吝惜。中国传统文化的丑陋就在于,为了孝可以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以报父母养育之恩,流传至今的二十四孝的故事就是宣扬的这种最为腐朽的思想理念。

然而,更为可悲的是,当国家需要个人献出生命时,传统文化又要求人们将孝放在了一边。在忠君报国的旗帜下,忠孝不能两全成了一些人逃避道德惩罚的借口。为了让国人们走出忠孝选择的两难境地,给为国尽忠的不孝者提供一块道德遮丑布,有人就不遗余力地宣扬岳母在岳飞背上刺下“精忠报国”的故事。

就是到了今天,我们的媒体还在宣扬有人为了工作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还在宣扬为了工作父亲就要咽气了这个英雄也不愿回家看一看的事迹。事实上,从表面上看起来,这些人的行为的确比范跑跑伟大,但仔细回味,他们却没有范跑跑真实。因为我不相信一个连亲情都不顾的人,能会对自己的工作尽心尽力,因为一个连自己的亲人生死都不顾的人,能会真心实意的为他人服务。

中国人的思维传统是单一的,因为这是单一的中国文化传统所造成。孝敬父母就要舍弃孩子,这是二十四孝图里说的;忠君爱国就要舍弃家人,这是历史上无数英雄人物的故事告诉我们的。小农经济的一元文化决定了中国人的思维惯性,也决定了中国人的行为准则。

范跑跑这样的人当然不值得褒扬,因为他在用无耻的行为方式来宣传自己的思想观念。一个走向现代化的中国社会需要人的思想观念的更新,但也绝不能抛弃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如果说范跑跑的行为还有一点可以圈点的话,那就是他为了向全社会倾诉自己个人生命价值的重要而选择了自我毁灭的悲壮。

参考资料:http://blog.ifeng.com/article/1491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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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18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多所学校倒塌,在地动山摇的那一刻,都江堰某中学教师范美忠选择了独自逃跑,把学生丢在了后面。

5月22日,范美忠将这段经历在博客中公开,成为舆论焦点。随后他再次发表言论:“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这一言论再次将范美忠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有人认为他是不道德的,违背了职业伦理;也有人认为在危急时刻选择自己的生命,是一种本能,不应该苛责。

6月6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海明接受了本报专访。

中国青年报:对于范美忠逃跑这件事,你怎么看?

王海明:作为一名教师,他享受了权利,如工资、福利等等,却没有履行义务和责任。这就是只索取不奉献,这就是不公正。

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境界是责任,高一点的境界是“分外善行”。救助素不相识的路人是“分外善行”,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作为一名教师,在地震的情况下救助学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是“分外善行”,是分内的事情。这种境界固然高尚,但它属于公正的范畴,属于履行责任的范畴。逃跑这种行为本身,属于最严重的不道德行为,是不可原谅的。

中国青年报:但有人认为,在那种非常状况下,人们本能的求生欲望做出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王海明:其他教师都没有临阵脱逃啊,也就这么一个范美忠。这说明什么呢?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师都没逃,说明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

亚里士多德讲“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一直到现在,没有人否认他。亚里士多德和亚当·斯密说过“仁爱是社会大厦的花环,公正是社会大厦得以建立的栋梁”。所以违背公正是不可饶恕的。教师正在上课,完全是职务范围内的事情,学生面临着生死,你跑了,就是临阵脱逃。

中国青年报:这就是范美忠被公众强烈谴责的原因吗?

王海明:对。其实他在博客上把自己想的东西说出来,是言论自由。就诚实这一点是可取的;但他不知耻,这是不可取的。所以王夫之讲,诚实而不知耻不如虚伪而知耻。

虚伪而知耻,就是说你知道这是可耻的东西,还能有改正和拯救的希望;要是诚实而不知耻,那你就没救了。你都不知道那是可耻的,你还能改正你的错误吗?你还能提升你的道德境界吗?不能只看他诚实的一面就说好,也不能只看他虚伪的一面就说他完全坏。

因为一个社会的品德是好是坏,取决于道德的总原则——善恶,是善多还是恶多,不是取决于诚实和虚伪。诚实和虚伪不是道德原则,是道德规范。

中国青年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高考期间若碰上余震,教师比学生先跑的将被处罚。消息一出当即引起广泛争议,有网友质疑规定“强人所难”,不顾教师生死。你怎么看?

王海明:就规定本身来说没有错。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诉诸法律,可能遭到非议。这个规定显示了我们国民的品德比较低下,使我们自身可能显得很丑陋。

中国青年报:法律需要对人们的善行做出规定吗?这不是道德约束的范畴吗?

王海明:比如说捐献,在涉及民族兴亡,中国人生死存亡的时候,每个人的捐献都不是“分外善行”。在这种非常情况下,善行升格为义务和责任,是有强制性的。每个人都要捐献。“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个人都享有权利,当然也应该履行义务。

中国青年报:你的意思是对于这次大地震每个人都必须捐款吗?

王海明:是呀。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他们不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

同时,捐献还要跟收入成比例,收入多的人多捐献是你的责任和义务,收入少的人也要履行捐款的责任和义务,不捐献是不履行责任和义务。

中国青年报:我们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对于汶川大地震的捐款,46.8%的公众认为爱心捐款量力而为就可以了,46.4%的公众认同“爱心捐款,1元与100万元没有实质差别”的说法。你认为需要看重捐款数和收入是否成比例吗?

王海明:我个人认为,那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在正常情况下,捐与不捐是你有没有爱心的问题,但在非常时期,捐献不仅仅是爱心的体现,它是一个责任心的体现。收入、权利的享有和义务、责任的履行应该是成比例的。有的明星,收入上亿,捐了50万,收入和捐献不成比例,就是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公正在这里要求每个人的收入和他履行的捐献义务的比例应该对等。

中国青年报:这个比例如何确定?

王海明:国家不可能做这么细的规定,这个靠经验的积累——老百姓心中都有杆秤。比如说乞丐,他捐5块钱,相当于把全部收入都捐了,5块就是100%,人们就很肯定他。为什么人们觉得有的明星和企业捐得少?他们本来捐得不少,但是和收入不成正比。你更多地利用了社会提供的资源,你就应该多捐,否则就违背了公正原则。所以,人们在网上对他们进行通缉声讨。但这是低的强制,还应该有其他强制,比如说有关组织、机构是否应该进行权力强制。(实习生韩妹 肖舒楠) (来源:中国青年报)
第2个回答  2008-06-18
真小人的素质要高于伪君子.因为真小人敢于承认自己是小人.而伪君子不敢承认自己是小人.
生命权是平等的.老师与学生的生命也是平等的.
在地震中.有多少的老师跑在了学生的前面.有多少的领导跑在了职工的前面.有多少的上级跑在了下级的前面.有多少的官员跑在了平民百姓的前面.有多少的党员跑在了群众前面.
但他们都把这事藏在心里.不会公开.成为永远的秘密.
在每一座大楼倒塌前.最先跑出来的.一定是学生.平民百姓和群众吗?
从伤亡人员的统计中看.教师.干部.党员占了多少.学生.人民.群众又占了多少.
当然.我们最应该赞美的是积极救人的真君子.我们应该反对真小人.但我们更应该反对伪君子.虽然他们在暗处.我们也应该把他们找出来批判.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可能有成千上万的人该批判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18
这充分说明很多人还不愿正视人性的弱点,确切地说是本能,范敢于面对并承认这一事实,就这一点来说是可敬的,但人之所以是人,与动物不一样就是因为人具有社会性,人懂得从道德伦理方面来考虑问题,这件事不是哪一个人的责任,被公开了就要求大家重新审视自己的道德观,批评他的人和他本人都是,是时候面对这一社会现实了…
第4个回答  2008-06-18
我还是赞同王海明教授的观点,诚实而不知耻不如虚伪而知耻,面对学生,他上班时间带领学生逃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个教师应尽的义务,这种责任重于泰山,尽管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但在那一刻,这种责任是任何个人生命所不能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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