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好以下几组关系,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
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历史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要深入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及其当代价值,把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结合起来,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表达形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在长期共同奋斗中,各民族形成了休戚相关、荣辱一体的命运共同体。这是“多元一体”的共性。同时,各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又构成了各自的独特个性。
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立足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与基本国情,既大力推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业,也充分尊重各民族的差异和特点,鼓励各民族保持和发展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是多元一体的整体结构,其中,作为物质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起着决定作用。要加强现代文明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仅要“富口袋”,而且要“富脑袋”,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二者缺一不可。要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和德治手段,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守法的道德观念,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整体,但每个民族都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要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既要推动各民族在各个方面的发展进步,也要注重保护和发展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特色,实现整体发展和局部发展的有机统一。
同时,要加强对各民族的引导和教育,增强各民族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感,推动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