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计算,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第几条,是劳动法不是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劳动关系,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清楚了,但是08年前的条款在哪里,具体在哪里,谢谢了?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之后的补偿年限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计算。2008年之前的补偿规定和年限详见1995年版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以及劳动部1994年12月23日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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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3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追问

这是08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我要的就是如果2007年12月31日就上了一天班。现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07年12月31日是算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08年前按劳动法,注意是劳动法,不是合同法。我都看到说08年前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计算为,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007年12月31日,刚好就那么一天

追答

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现在的劳动合同。
如果现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之前的都可以一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否则只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的。

第2个回答  2012-12-13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法》中才有,具体见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这是在08年1月1号《劳动合同法》颁布并实行之后才有的规定,在08年之前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这一说的。追问

那2007年12月31日签订劳动合同,11年4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3.5个月?

追答

对,是的,因为你工作时间为三年又四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支付。

第3个回答  2012-12-13
你是遇到什么问题呢,如果是终止合同的话。2008年之前的工龄是不计算入内的。但是如果是解除合同的话,2008年之前的工龄也是要计算入内的。如果你2007年12月31日入职的话,工龄是连续计算的。不会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而把之前的一天单独计算的。追问

现在是集团战略转移,需要撤销一个地区组建的公司。
就要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款及计算的问题了。
这算是解除呢,还是终止么

第4个回答  2012-12-13
不是劳动法 是一份国务院令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稍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