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看看这份借款合同有没有什么漏洞,有没有法律效力,谢谢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今有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
二.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为月利息 % 按月计息,(特殊情况按天计算)息随本清,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保证条款
(1).借贷方自愿用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贷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五、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一、此合同整体上可行,对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内容翔实,即便有未尽事宜也以第七条兜底条款作了总规范;二、需要说明如下几点:1、利率属于空白未添,按照法律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2、合同生效日为签章日不妥,应从借款给付之日生效,因为牵涉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3、对还款期限届满抵押物的归还未作约定,对抵押物在受保管期间损毁、灭失的风险承担责任未作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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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4
基本上该写的都写上了。

但是:
1.合同中的某些称谓稍微有些混乱,如借贷方是谁?在合同中没有这个概念,合同前后统一了比较好。
2.合同抵押物确定之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你拿到他项权证比较保险。
3.如果抵押担保做了,那么法定是物保优于人保,即你必须先实现担保物权之后,才能在担保物权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想保证人追偿。
如果抵押担保没有登记,即不存在物保和人保的优先问题。
4.约定抵押物为借款人所有,并且没有在先权利并能给你办理抵押登记。

目前想到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错误,望请指正
第2个回答  2012-12-14
我觉得已经没什么好补充的了。最后最保险的就是,抵押物品能交付的交付,要求登记的去登记;这份借款合同再去公正一下!就万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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