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民事的区别

如题所述

刑事和民事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民事就是经济纠纷,不涉及犯罪。刑事就是构成某种或数种特定犯罪。

2、责任不同,刑事案件被告人除可能负刑事责任外,还可能要负民事责任,而民事案件只负民事责任。

3、违法行为不同,刑事案件就是因犯罪行为而导致刑事诉讼进行的事件,是一种违法行为。民事案件讲是因为当事人之间民事或经济纠纷的产生而导致民事诉讼进行的事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

4、诉讼程序不同,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进入审判程序,刑事案件一般需通过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进入审判程序。

5、执行方式不同,民事案件责任义务的履行是自我履行辅以强制执行,刑事案件则是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强制执行。

6、举证责任不同,民事案件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具有举证责任,而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当事人没有强制的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方式的种类是:

1、返还财产,主要是指返还原物。

2、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3、修理、更换、重作,是指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

4、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5、赔偿损失,包括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6、停止侵害,是应当承担的立即停止侵害行为的民事责任方式。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受害人的名誉评价到未受侵害时的状态的民事责任方式。

8、赔礼道歉,是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求得受害人原谅。

9、继续履行,是指债务人应当将没有履行的义务继续履行完毕,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10、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应当将妨碍权利实施的障碍予以排除。

11、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和其管理下的物件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应当将具有危险因素的行为或者物件予以消除。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性:

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法院居间审理、裁判的等腰三角形结构。当事人之间由于利益冲突而诉至法院,在诉讼中,一方提出诉讼请求,另一方则进行防御、抗辩,因而在诉讼中形成一种对立或对抗的基本态势和结构。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中立的地位,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以保证裁判的实体公正和形式公正。这样一来,民事诉讼就呈现为一种类似几何上等腰三角形的结构。不承认民事诉讼的这种现实结构,就无法正确认识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虽然会就诉讼中的某些事项达成协议,甚至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纠纷,但这不过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一种让步或妥协,并不能否定他们之间的对抗本质。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

(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性。被告不能拒绝法院的审判。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不能强制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法院作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或规定的义务。如果不主动履行裁定和判决的,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强制执行。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一般而言,这些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具体的权利义务争议。法院解决民事争议时,必须适用实体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实体法的规定,便无根据可以适用。另外,非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不能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加以解决,除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外,伦理上的冲突、政治上的争议、体育竞赛的争议、团体组织内部的争议、宗教上的争议等也都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对象。这一问题涉及民事审判权的范围问题。

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为了保证民事诉讼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比其他民事争议解决制度更为复杂的程序,也可以说,民事诉讼在形式上是最为公正的程序。民事诉讼还要求法院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符合规定的方式,违反了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虽然不是绝对,但有可能导致诉讼行为的无效。相比之下,民事调解和仲裁在程序和方式的严格性方面就不如民事诉讼。这就使民事诉讼程序呈现出一定刚性化特征。尽管民事诉讼程序在制定时会尽量考虑方便、灵活地解决民事纠纷,但依然无法达到其他非民事诉讼程序那样的程度。

5、事实认定的形式化。民事纠纷的解决首先需要裁判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判,但由于案件事实的认定需要依靠证据,而基于合法性的要求,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又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这样一来,也就有可能影响事实认定的有效性。一些案件中,尽管权利人事实上存在权利,却因为没有符合要求的证据而无法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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