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外遇的离婚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婚内出轨 离婚赔偿是目前离婚案件中最多的,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那么夫妻一方有外遇的离婚赔偿可以要多少呢?

一、夫妻一方有外遇的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夫妻一方有外遇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夫妻一方有外遇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痛苦、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老公出轨!婚姻危机!如何快速拯救婚姻?

二、夫妻一方有外遇离婚是否可多判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会经常碰到很多这样的咨询:我老公或老婆出轨了,夫妻一方有外遇离婚是否可多判?我们先看一下如下案例:

张某与李某于198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两个,婚生儿女均已成年。2004年,男方出轨认识第三者并生育儿子一个。2015年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有过错为由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按女方男方7:3的比例分割;3、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男方答辩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财产分割不应该按7:3的比例分割,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

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为:由于女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当行为,因此酌定夫妻财产按照55%:45%的比例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男方存在过错,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在本案中,法院很明显是根据男方存在过错,从而酌定判决夫妻财产按照55%:45%的比例进行分割,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夫妻一方有过错,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法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无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可以多分。但为什么法院在判决时会存在无过错方多分的情况呢?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及第十三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上述这些的规定,均体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适当多分。换句话说,夫妻财产的比例分割,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以往的很多案例当中,很多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即使夫妻一方有过错,也仅仅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夫妻财产还是按50:50的比例进行分割,但近年开始,越来越多的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过错的大小对夫妻财产按不同的比例进行,证明这也是一种趋势。笔者认为,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金,佛山地区的法院一般支持5万元左右,如果仅从损害赔偿的角度判决男方赔偿女方,不足以体现对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以及婚外情不道德行为的谴责和惩罚,不能充分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夫妻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是可以提出要求财产多分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至于多少,要根据过错的大小及法官的“心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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