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武汉限行条例武汉最新的客车、货车限行时间区域范围

如题所述



武汉作为华中地区最大的城市,交通便利,城市发展迅速,私家车和各类机动车的数量逐渐增加。为了缓解交通压力,保障道路安全,2008年9月1日将制定一系列交通管理机制,确保市民出行更加安全便捷。下面分享一下最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关于加强我市客运汽车交通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加强我市小客车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三环路(不含三环路)范围内的所有高架桥、隧道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允许通行的除外)。


二、长江大桥和江汉大桥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除外)。


三、武汉长江隧道、武汉长江铁路隧道、东湖隧道、水果湖隧道只允许9座(不含)以下小型客车通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为确保隧道交通安全,武汉长江隧道、东湖隧道每天1:00-5:00封闭维修,禁止车辆通行;武汉长江铁路隧道每天0时至5时封闭维修,禁止车辆通行。


四、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禁止中型(含)以上客车通行。


五、大直闸桥禁止7座以上(不含)公交车通行。


6.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跨河、跨湖、跨湖的高架桥、隧道、桥梁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有专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除外)。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和协管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八、本市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凡违反本通告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我市货车交通管理的通知


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市加强货车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三环路主线及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外地货车通行。


二、货车通行三环路以内地区(不含三环路)的所有桥梁和隧道,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大桥、江汉大桥、隧道全天禁止货车(含新能源货车)、专用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用机动车、挂车通行。


(二)除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大桥大桥、江汉大桥外的跨江、跨河、跨湖的高架桥、桥梁全天禁止货车(小型新能源货车除外)、专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用机动车、挂车通行(部分高架桥允许通行的除外)。


(3)部分因施工原因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以《工期通知单》为准。


三、以下区域(及封闭区域内的道路)全天班龙靠港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通行。


(1)三阳路(从姜妍路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从三阳路至桥口路)桥口路(从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从桥口路至大兴路)姜妍路(从大兴路至三阳路)封闭区域(含列


(2)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盐湖大道(罗燕路至李煜


(3)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埔街)黄埔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埔街至澳门路)周边区域(含挂牌道路)。


四、下列道路全天禁止港口货车(小型新能源货车除外)通行。


长青路、青年路(长青路至解放大道)、武胜路、鹦鹉大道(江汉桥至龟山南路)、龟山南路、武罗路、罗瑜路、姜妍路(黄埔街至三阳路)、黄埔街(竹叶山环岛至长江二桥)、徐东街(长江二桥至梨园环岛)、龟山北路(青川大道至鹦鹉大道)。


五、下列区域(含区内道路),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港口货车(小型新能源货车除外)通行,本《通告》第1、2、3、4条规定的除外。


(1)地区


1.二环路(含)以内及地面建筑面积。


2.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路(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俞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盐湖大道广场北路)徐东大街二环路(梨园环岛至雄楚大道)


3.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河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河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周边区域(含上市道路)。


4.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含挂牌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2)道路


固戍路(兴业路至三环)、唐家墩路(兴业路至发展大道)、金桥大道(发展大道至三环)、友谊大道(罗家港路至杨春湖路)。


6.三环路以外的限制区域和道路。


(一)每天7:00至22:00禁止货车(不含新能源货车)在下列区域(含区域内道路)通行:


1.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吴栋大道)吴栋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张公堤、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2.罗瑜东路(光谷大道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王庆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华山大道)高辛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辛大道至高辛二路)高辛二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大道)


3.武昌大道(金龙大道至纸坊大道)纸坊大道(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道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金龙大道(武昌大道至文化大道)围合区域(含挂牌道路)。


4.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以东)木兰街(钓鱼台大道环岛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桥以东)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白金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二)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何炬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全天禁止中型以上货车通行。


七、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天禁止货车通行。


八、货车通过下列桥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重55吨、轴重13吨及以上的货车(含新能源货车)全天禁止通行三环路主线、青菱高架桥、光谷三路跨沪渝高速大桥、华山大道老屋黄立交桥、燕西湖大桥。


(二)总重20吨、轴重10吨及以上的货车(含新能源货车)全天禁止通行朱家河大桥、高辛大道高架、左翎大道高架、仙剑村铁路跨线桥、冶金大道2号明渠桥。


(3)全日禁止总重超过15吨的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通过吴建桥。


(4)全日禁止总重10吨及以上的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通过东方大桥。


(5)大直闸桥全天禁止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通行。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和协管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十、本市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保持不变,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XI。凡违反本通告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转载自: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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