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如题所述

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如下: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测评原则

    科学性原则:测评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全面性原则:测评应涵盖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

    导向性原则:测评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可操作性原则:测评应便于操作,避免繁琐复杂,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三、测评内容

    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文化素质:包括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数学逻辑推理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文化课程学习等方面的表现。

    身体和心理素质: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心理适应能力、意志品质、自我认知等方面的表现。

    实践能力:包括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创新意识:包括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四、测评方法

    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环节,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出勤率等。

    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一般采用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文化课程学习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评价可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测评结果与使用

测评结果应当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分和评价等级。评分和评价等级应当客观、公正、合理,能够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

测评结果应当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应当将测评结果及时向学生本人和家长反馈,帮助学生全面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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