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包装物有增值吗?增值不就正如把原材料加工成产品,东西增了值,可以卖更多价钱?税法要求出租包装物要交销项税的目的是什么?防止什么行为?
就正如这个案例,还有些不懂。
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领用了一批账面价值为40 000元的包装桶,出租给客户使用,收取押金50 000元,租金于客户退还包装桶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并从押金中扣除。
(1)领用包装物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
借:周转材料——在用40 000
贷:周转材料——在库 4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20 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 20 000
(2)收取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5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 000
(3)客户退还包装物,计算收取租金35 100元,并退还其余押金。
增值税销项税额=35 100÷(1+17%)×17%=5 100(元)
借:其他应付款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银行存款
在第3问,35100为什么还要除以(1+17%),目的是什么?为了得出什么指标,然后再乘以百分之17?总之增值税销项税额=35 100÷(1+17%)×17%=5 100(元)我是不懂,你们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
1.客户退还包装物,计算收取租金35 100元。为什么销项税额不是直接用35100乘以17%?卖10万材料不是不仅要收产品的成本价,还要另外收1.7万增值税吗?不是分开算吗?这与买卖产品的性质有什么不同?
2.承接上问的例子,你来买材料,我说你给10万就可以了,10万包括材料价格与税,可以吗?不考虑我赚多少钱?只考虑合不合理?
卖10万材料不是不仅要收产品的成本价,还要另外收1.7万增值税。那如果我直接开10万,含材料和税,是不是还要开增值税fapiao,增值税额就用100000/(1+17%)*17%
你还没详细回答我上面的1,2问。
回答过了,您没有看完吧。
1、在包装物租赁收入核算时,因为租赁收入本身报价类似于营业税报价行为,因此收入价格也类似于营业税的含税价,计算公式也参考营业税计算方法,但税率按增值税税率核算。因此是35100/(1+17%)*17%。如果是销售商品收入35100,就可以直接乘17%了。
2、在日常报价时,你可以直接报含税价,只要交易双方都明确,不产生误解就可以。但开票还是要按正常的开。购销合同一般价格条款也都会标注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的。
3、(您的追问)是的。
我还是不太懂,可不可以再展开点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