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

如题所述

为了提升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的指导文件。该通知的编号为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目标是明确和规范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行为,以遵循《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


通知中提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这份规范旨在提供清晰的执法程序和标准,以便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行监督任务时遵循。该规范的详细内容已作为附件附在通知中,供各地机构参考和执行。


通知的发布时间为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各相关机构接到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将这一规范纳入日常工作中,以确保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工作严谨且有效。




扩展资料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该《文书规范(试行)》于2011年12月19日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印发,共54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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