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商品是指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称为商品。对劳动力商品特殊性是这样理解的,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有一种特殊的
使用价值,它的使用能够创造出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比它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
一、劳动力商品学说是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论断为
剩余价值理论和劳动价值论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全面认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问题,对于完整和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正确认识和科学管理、使用劳动力这一
生产要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二、劳动力商品是指: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成为商品。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劳动力所有者是"自由人",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二是他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必须一无所有,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劳动力是商品,它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包括三部分: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再生产他的劳动力;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延续劳动力的供给;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用以培训适合资本主义再生产需要的劳动力。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还受历史和道德因素的影响。
三、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交换形式,劳动力商品与其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同其他普通商品不一样。劳动力商品在出售过程中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商品的所有者出卖的只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而不是自已本身。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契约关系,他们的人格应该是平等的,劳动力使用者对劳动者的管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一般的道德原则。虽然劳动力的交换过程是自愿的,但是事实上劳动力出售者和劳动力购买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由于劳动力出卖者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其他的选择,使得他们与购买者相比处于弱势的地位,这更需要国家从法律上加强对劳动力所有者的保护,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在看来,世界各国都日益重视对劳动力的法律保护问题,我们作为
社会主义国家,更没有理由不重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