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和追诉时效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4
立案侦查和追诉时效显然是有关系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诉讼案件的提出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如果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可以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立案侦查和追诉时效有关系吗?
有关系,立案侦查必须在追诉时效内进行处理,《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有: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其它法规
行政处罚法中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被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行政机关不得因该违法行为给予行为人施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于诉讼案件的是否可以立案侦查,一方面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另一方面需要由司法机关对诉讼时效是否存在进行认定,如果犯罪事实成立,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且在追诉时效的期限内的,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受理相关诉讼案件。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