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为婚后购买,尚有未还完贷款,登记在女方名下,后判决离婚,房屋判给男方,男方支付一半放款给女方。判决后房屋未做过户,也未支付给女方补偿款,现女方就执行款在提出强制执行。房屋未过户(析产)前,法院是否能够强拍该房屋,并将强拍所得作为女方补偿款?
现在女方的执行法官说要直接强拍,也不给男方自行处置和筹钱的时间,不知道这个法律依据是什么?
口头的吧,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