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南,某市某局技术处处长,该局重点培养的局级后备干部。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某大学,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时间三年。可是刚刚到校不久,就接到从单位寄来的免职通知书,技术处处长非常迷惑,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纪律,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数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学习,专业对口,而且得到领导同意,学习费用夜已经由单位先行支付,自己的工作关系仍在单位,且签订了毕业后仍回本单位工作的协议,他不明白单位为何要对他进行处分。他经常为此事苦恼,难以投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当中,一个半月以后,他鼓足勇气,向市人事局递交了自己的复核申请,请求市人事局查明事情的经过和原因后,撤销单位对他的处分。
不久之后,他收到了市人事局拒绝受理的通知书,通知书写明的拒绝理由是该情况不在人事局复核案件的受理范围之内。
请问:分析郭处长单位、郭处长本人和市人事局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