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条第6款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地下丙类厂房。”如何理解?

请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条第6款 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地下丙类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这里是否包含丙类厂房的地下室?如果包含地下室,是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还是全部?

是的,包含地下产房的,500指的是全部的面积的。设置自动喷淋的面积可以放大一倍不超过1000平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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