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买的商铺,房产证去年刚下来,有五个平方的面积应该补回来,但开发商现在不退款

他说我没有交那部分钱。要我补交,费用总共交了快二万元,但我已经交过了,只是收据找不着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的话只能去找那本开出来的收据,譬如对方消废了证据,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

笨 证据保全都不做 现在再去找累死你 不值得(你去别的商户那问问 看他们有没有票据 再根据其他人的票据号回想自己的票据号码 然后编一个号码借口去查查)
你看看你的商铺买卖合同里有没有相关证据 别说合同你也没有 那你就洗洗睡吧追问

已经问过了,别人当时有收据,但补过退款就没留了,现在也找不到了。
合同是有的,房款发票也有,就这张其收据没有了。所以不给退款~``

追答

不会这么巧吧 你在找找别人看看有没有这个类似的票据 说不定有人会保留它
还有你记得日期和其他线索吗 顺着查下去
哎 祝你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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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7
这个要看你的合同了
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面积误差都会有明文规定的
但是具体的处理细则要双方共同约定
收据只是作为交款的依据,最终还是要看合同的。
第2个回答  2012-11-25
整件事情来看,你处于被动与弱势,法院看证据,你把最基本的证据丢了,法院也没法支持你。

想办法找找证据吧。追问

所有证据就当时开出来的一张收据,没有别的了,现在是相当的被动,你说这交过契税的钱了,再去交一次也没这个理啊,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追答

交契税了?那么你去地税局查查!

追问

查过了,这些钱都是房产公司收去,然后以开发商的名誉交给地税局的,所以没办法确认是我们业主交的啊!现在唯一的线索就那本开出来的收据了。。。

追答

开发商代缴也是注明分别是哪一户的,再去详细咨询,拖朋友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