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可法院一直不执行该怎么办

您好,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让被告人还我钱,我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被告96只羊,法院的人去跟被告人调解并说好分两个月还钱,一个月过去了,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可现在时间都过去24天了,法院的人老是说在跟执行局的商量,一直都推托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一、
首先,关于具体法院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其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L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 法条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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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6
执行局无正当理由不得推托,如果有此造成原告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具体的期限我记不清楚了,我查一下了给你补充。
执行局应该为法院所设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存在商量一说,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如果法院超过六个月任没有执行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所以你不必担心,你可以常去法院催催,催烦了他自然很快就给你派执行员执行了。既然达成调解了就有效,你的财产就不会损失。追问

可关键我保全人家的是活物啊,保全的是羊,现在都有20来只不知去向,被告说是死了,可也没给法院提供照片什么的,眼看着养就一天一天的少,6个月后,我估计也死光了,这不比不动产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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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6
你保全的财产法院如果没有在期限内执行,可以要求法院赔偿,追问

这个期限是多长时间呢,被告答应两个月还钱的,第一个月已经过了,我找法院执行,可是法院一直不给执行,老是说正在跟执行局长商量,在过3天第二个月的就又到时间了,我现在不知道执行期是多长时间啊,谢谢

第2个回答  2012-12-16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