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什么时候可以放鞭炮

如题所述

快过年了,怎样才能愉快地放鞭炮?重点来了!《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要求。
首先,限放区域包括:
1. 芝罘区;
2. 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
3. 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
4. 牟平区的牟平经济开发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
5.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
6.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 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其次,限放时间如下:
1. 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2. 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再者,限放区域内零售规定:
1.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 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设置零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法律责任方面:
1.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拒不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在禁售时间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 无证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执法检查方面:
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结合治安巡逻,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警力配置,加大巡逻频次力度,对非法燃放问题多发的小区和街道等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对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造成城市空气质量迅速恶化,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而且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春节,我们倡议:
1.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储存、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和守法市民。
2.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加安全、更加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社会新风尚。
3. 宣传引导,从身边做起。全体市民尤其是党员同志,要积极宣传和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让我们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烟台、健康烟台、美丽烟台做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恭祝全市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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