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首次创业补贴

条件:

1、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金额:

1、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2、社保补贴标准按照天津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条件:

1、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金额: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2、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创业房租补贴

条件:

在天津市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距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不超过2年。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2、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3、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金额: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

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2.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3.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所需材料:

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

四、创业培训

条件:

对本市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培训对象)免费开展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⑴全日制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⑵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⑶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⑷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⑸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金额:

有创业意愿的培训对象向创业培训机构报名,创业培训机构根据本人情况和创业意向,指导其选择相应的培训班次和内容。

五、求职创业补贴

条件: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金额: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六、就业见习

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金额:

1.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所需材料:

就业见习岗位查询。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录查询。

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条件:

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金额:

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所需材料:

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八、技能提升补贴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取得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非企业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人员,以及申请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金额: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补贴按每人每证一次性发放,每人每年可以申请一次,且不得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所需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以证书上日期为准,且证书日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填写《天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到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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