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财政支出规模是不断扩张的,且以
加速度形式发展,至清末甚至急剧膨胀。导致这一演变趋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国内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国际环境的变迁是支出规模演变的根本原因与外部动因。国家财政以社会经济为基础,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特定的财政状况。清前期,
小农经济稳定发展,政府的经济职能也保持在传统范围之内,这为支出规模的逐步扩大奠定了物质基础。
咸丰之后,外国对华经济侵略日益加深,小农经济逐渐解体,
清政府的经济职能较此前有了迅速扩展,对内要创办洋务事业,发展民族经济,对外又被迫赔款,支付外债,各项支出急剧扩张,以致“一岁听入不足一岁之出”。于此可见,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从根本上决定了财政支出规模的演变,而国际环境的变迁则是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外部因素。
其二,
政治制度的腐朽与吏治的败坏是支出规模不断扩张的主观因素。
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至清代已达巅峰,并开始朝着没落腐朽的方向滑落。统治者穷奢极欲,大肆挥霍,糜费库储无数。皇室的奢靡是政治制度腐朽的直接反映,也是财政支出规模扩张的主要成因。
清代财政至后期本已入不敷出,而吏治的窳败更加重了支出规模的膨胀和收支的失衡。
民国时期,县
财政收入以税捐为主。苛捐杂税名目繁多,而且在民国22年以前,由县自
收自支。民国23年,县政府始按广西省政府的规定,县税捐分为国税附加、省税附加、县地
方自征三类。
民国21年,县政府始编制岁入岁出决算,但不报经省府核定。自民国23年起,始按省府规定统一收支,岁入岁出均经省府核定。自民国28年起,岁入岁出成倍翻番,主要原因是通货膨胀。民国35年,发生严重灾荒,岁入减少。民国36年,通货恶性膨胀,比21年岁入增长39628倍。
1927年,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1928年7月,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通过《划分国家收入标准案》、《国家收支与地方支出标准案》,于同年11月公布,县级财政未明确规定,省县财政收支的划分是由省自定。1941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汇决议,为适应抗战需要奠定基础,将财政收支分为国家财政和自治财政两大系统。
参考资料:清代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演变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