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主犯和共犯是不是一定要一并审理一并宣判?可以分开审理分别宣判吗?

如问题,最好回答根据那个法律法规,第几条这样。谢谢

一个人的一个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可以做为一个案件来审理。因此,几个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并不一定必须一并审理,完全可以分开审理。只不过这样的案件合并审理,比较易于查明事实,通常也比较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
共同犯罪案件合并还是分开审理,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有关犯罪和案件的基本概念问题,本来就是两个以上的人,关于他们犯罪的案件当然就是两个以上的案件。天然的就是不同的案件,当然可以分别审理,反而是合并审理需要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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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9
不是一定要一并审理一并判决的~
刑诉规则:
第二百七十三条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第2个回答  2012-12-19
肯定可以分别审判 的
具体法规我记不得了
但我举个例。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有部分犯罪人在逃,一直难以抓捕,但是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要先对在押的部分犯罪人提起公诉,不可能等他们抓一辈子。
第3个回答  2020-08-24
近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在京举办“共同犯罪案件庭审方式研讨会”。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樊崇义、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张明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等刑事法学理论和实务专家以及相关律师参加研讨会。

  与会专家就“共同犯罪案件庭审方式”进行了深入研讨。

  对将认罪被告人和不认罪被告人分开开庭审理,分别组织举证、质证的做法。樊崇义教授认为,集中审理、证据裁判、程序公正和诉权保障是刑事诉讼的四大基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和体现。将认罪被告人和不认罪被告人分开审理违背了这些基本原理。

  陈卫东教授认为,将认罪和不认罪作为同案被告人分开审理的标准和根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理。一是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意味着认罪被告人和不认罪被告人可以分开审理。二是认罪和不认罪很难进行区分,容易导致操作困难。三是被告人认罪还是不认罪具有不确定性,需要通过法庭调查才可以查明,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分开审理容易导致逻辑上的矛盾。四是将认罪和不认罪作为同案被告人分开审理的标准和根据可能产生不利于不认罪的被告人的效果。

  张明楷教授从共同犯罪案件整体性角度出发,指出共同犯罪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有机整体,除客观不能等例外情形外,原则上不应分开审理。而且,张明楷教授指出在共同犯罪中,原则上来讲应先查清正犯的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处理教唆犯、帮助犯,没有查清正犯的客观事实,也就无法查清教唆犯、帮助犯的客观事实。因此,通常来讲,教唆犯、帮助犯应当和正犯一同审理。

  毛立新律师则认为将认罪被告人和不认罪被告人分开审理存在诸多方面的程序问题。一是该做法违反了诉讼主体原理、庭审参与原则;二是侵犯了同案被告人的知情权、质证权;三是影响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四是影响诉讼效率。

  与会专家还就共同犯罪案件庭审方式的其他相关问题做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第4个回答  2014-10-23
这个一定是可以的,现实中很多共同犯罪不能在开庭时候抓到所有的嫌疑人,已经被抓的肯定要根据法律流程开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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