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1. 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向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发出传真订购西红柿,该传真列明

1.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向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发出传真订购西红柿,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报价。乙同意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在10日内报价,甲方接受。因此,双方签署了一份西红柿买卖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底将西红柿交付给甲公司,价款100万元,甲交付定金50万元,交货后15天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乙晚交货1天,扣除款额1万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款1万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合同订立后,乙公司联系并委托丙汽车公司运输。汽车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甲公司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1)试评析甲公司发出传真订货,乙公司回复价格,甲方接受行为的法律性质;
(2)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承担金额是多少?

2.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30万元的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货款,乙两个月后交付服装。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货物,遭乙拒绝。
(1)请问乙对甲享有何种抗辩权利(同时履历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还是不安抗辩权)?
(2)乙是否有权拒绝交付全部服装?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2-12-18
对于第一题:问题1,甲发出传真订货应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合同的重要因素价格是不明确的,乙公司回复价格属于要约;问题2,合同有效,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应当有效;问题3,应该甲方自己承担损失,因为合同并未约定交货地点,根据合同法,双方没约定交货地点,货物需承运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第二题,问题1,乙享有不安抗辩权,因为对于双方都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先给付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后履行乙方能行使的抗辩权是不安抗辩权;问题2,不能,乙仅有权交付欠付货款部分的服装,对于已交的5万元,应交付相应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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