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分析:野猪并不属于中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它被列入了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红色名录中,野猪被评估为“无危”(LC)。野猪属于猪科动物,具有长吻,形成了猪鼻,嗅觉非常发达,犬齿也很发达。雄性野猪的上犬齿会外露并向上弯曲,形成獠牙。它们每只脚有四个趾,只有中间的两个趾着地。猪科动物是现存偶蹄目动物中食性最杂的一类,适应力强,能在多种生存环境中生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法。该法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的个人和组织。该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所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指的是野生动物的整体(包括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3. 野猪保护现状:尽管野猪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由于人类猎杀以及生存环境等原因,野猪的数量曾急剧减少。因此,目前野猪已经被许多国家列为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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