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参与了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投标,报名的有3家,由于拦标价都低于生产成本,投标时只去了1家,

原以为会重新投标,但现在采购中心发布了一个“**项目 单一来源公告”,确定那家为“谈判供应商”。
这样做是否违法?我们应该怎样申诉或主张权利 ?
此举明显是内部指定,在供货时再降低产品档次或变相提高产品价格,我们应该怎样监督或检举此类违章做法。

你们认为“拦标价都低于生产成本”,应该在投标前提出书面质疑。
采购中心改换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是有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你们如果想要在政府采购项目做好。要多研究政府采购相关法则。我是做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的。给分吧追问

两厂家在投标前已经书面申诉过价格过低的问题,但回复是他们做过市场调查,可以采购到,不予变更总价。
三家中两家是生产企业,一家是使用单位,两家生产厂家(低档货的厂家)的生产成本都高于栏标价,都没有参与投标,反而使用单位能接受价格,猫腻无疑啊,

追答

书面质疑是向谁质疑,采购单位?如果采购单位回复并不满意,你们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质疑。在中国招标只是个形式。我就是做招标代理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你们能拿出有效的证据吗?
关键是你们认为“拦标价都低于生产成本”,应该在投标前提出书面质疑,追问

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成本分析表吗?
证据应该提供给谁呢?显然这里面有人操作啊

追答

我印象一般招标2次失败才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但是我没有找到依据。

如果举证,需要的材料非常繁复,成本的每一项都要有广泛的市场调查价格,比你投几个标工作量大多了,你很难证明他人的成本不能降下来,与其心里不平衡,不如练好内功,在以后投标中取胜。

第2个回答  2012-12-05
此举肯定违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如果要采用单一来源,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不可能从其他处采购
三、为保持项目一致性或追加工程,且项目价值不超过原合同十分之一。

至于申诉手段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不做详解。
如你追问,可见招标文件中可申诉或异议的问题很多,建议汇总后统一申诉,你最好能说清招标的标的物是什么,应该说,越是大众化的,申诉成功率越高,关键是要找到正确的招标人或业主的主管部门。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2-12-05
这次开标根本就是作废的,没有效力的....低于三家就要重新招标............追问

但现在他就是采用 单一来源公告 ,我们能怎么主张权利呢?

第3个回答  2012-12-04
PPP公私合营,BOOT模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