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襄渝铁路建设,后参加工作了的,退休能否算工龄

如题所述

是否有工龄,是要看所在单位是否有为你建议个人工作档案,可以有建档的在职员工,一般就会算工龄。退休则是需要看你是否有缴纳社保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可以享受到退休按朋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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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因当年参加襄渝铁路建设的民兵(民工)是按照原四川省革委会川革发〔1971〕133号文件的规定“从城镇和农村抽调社会闲散劳动力,其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组织退场”,返回原籍,其用工性质属临时用工(临时工)。回原籍另被当地企业招录为正式职工的现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四川省没有文件规定。根据劳动部(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件规定,因不属本企业,故不能计算连续工龄。有关临时工转正或招录为正式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的有如下三个文件供参考:
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字第344号
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978年7月11日
(十)
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另外提供一份重庆市劳动局对此问题的答复供参考:
来信人,您好!

你于2012年3月9日发的电子邮件《抢修襄渝铁路西段4个民兵师5问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再次答复如下:
襄渝铁路建设的民兵民工都属于经济建设民工。新中国成立后至1984年我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前,企业的用工主要分为固定工和临时工,国家对各个时期两种用工制度下职工的招用、连续工龄认定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明确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只有在作临时工期间被所在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临时工时间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襄渝铁路建设的民兵民工是按照原四川省革委会川革发〔1971〕133号文件的规定“从城镇和农村抽调社会闲散劳动力,其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组织退场”,返回原籍,其用工性质属临时工。按照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项目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鉴于您是参加襄渝铁路修建后返乡就业,因此,参加襄渝铁路修建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重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人:袁忠义。 联系电话:6389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