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球员构成处于越位位置的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是越位。

1、处于对方半场;

2、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包括门将)距离球门更近;

3、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球距离球门更近。

根据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的比赛规则,“在进攻方出球球员出脚的瞬间,在对方半场,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这时接球队员将被判罚越位。在本方半场、和倒数第二名对手齐平或者和最后两名对手齐平时不越位。

越位规则制订的背景: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

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型(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

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了。

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型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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