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是想少交点税,我们不担心商业机密问题,我们老板是这样想的,假如我们跟客户的销售合同金额是100万,跟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金额是80万,就要供应商直接开75 万的票给客户,5万的票给我们单位,我们单位再开25万的票给客户,这样就只要交25万*0.03%的增值税,而不是100万*0.03%的增值税。这样可以吗?
追答觉得可行性很低,想法很好,漏洞还是有。
如果您将利润低的东西直接由供应商开给客户,利润高的从自己公司走。但是关键您用什么东西卖给客户,有如此高的利润。
如果以上事情没问题,那么您怎么解决三家公司之间得货物流和资金流问题,因此,票即使解决,对应事项也要考虑周全。我在这只能稍点一下,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