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五二年以前的老土地证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是土地私有制时期的产物,与现行的土地公有制是不符的,经过土改后国家把土地都收归国有,以前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就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了。五二年后的新的土地证是有法律效应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你一直居住在该地,或者有该地的使用权,那么将地契换成新的土地证即可。
法律变迁:
1950年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到1953年时,《土地房产所有证》作为权属凭证大量颁发给个人。
1982年宪法确立了土地公有,即国有所有和集体所有,标明使用权的《宅基地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现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应运而生。原有的老房契、老地契自然失效。但作为证明权属来源的凭证,虽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法律效力,但依然是其主张物权(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证据之一。
第2个回答 2020-10-21
有地契国有土地的196|年的,借给别人住,还能要回来吗?你有地契国有土地,借给别人住,肯定是能要回来的,如果是你和他没有签什么合同,这肯定是你的
第3个回答 2020-10-21
有地契国有土地的1961年的借给别人住,还能要回来吗?你借的终究是可以要回来的呀。但是这个期间有很多太麻烦,因为这个历史比较太悠久了,嗯,有些东西是不好解决的。
第4个回答 2020-10-21
可以呀!记得上世纪80年代就出了相关政策,各地普遍在查这种问题,很多人以前的祖宅都拿回来了。就是具体手续不太了解,建议去民政局,房管等部门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