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民政局殡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如题所述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弥补人员不足,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天津市民政局所属殡葬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第一殡仪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铁东北路5998号。
主要职责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二)天津市第二殡仪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睦泽路16号。
主要职责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三)天津市第三殡仪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宁华道13号。
主要职责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四)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红桥区北辛道20号。
主要职责是提供殡仪服务,殡仪应急服务,殡仪社区服务,骨灰撒海服务,国际运尸服务。
(五)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东侧(外环线内)。
主要职责是在天津寝园、天津憩园和回民公墓提供墓地安葬为主及多种形式的骨灰安葬服务。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和职责详见《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殡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和人社部发布的专业目录。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解聘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于2023年2月15日起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www.tjrc.com.cn)上发布公告、岗位招聘计划。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mz.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rc.com.cn)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中,若有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新聘用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
届时不能提供所需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
报名技术
招聘监督电话:天津市民政局 022-234126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二、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www.tjrc.com.cn)进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殡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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