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的主要特点有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具有最广泛的什么

如题所述

人大代表选举的主要特点有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

1、范围不同。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镇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范围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

2、选举组织不同。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由人大常委会主持;

3、方法不同。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是下级人大选出上级人大代表;

4、后果不同。直接选举更能代表民意,比间接选举更加完备;

5、选举程序不同。直接选举的程序是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是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

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通过决定权来确保被选举人为人民服务。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纪检监察确保被选举人忠实履行职责,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总之只要人民的决定权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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