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如题所述

【答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了进行进出口交易而订立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指从事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发生争议,依照冲突规范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可以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准据法的,既有国内法,也有统一实体规范。从各国立法及实践来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选原则。但在当事人未作出有效的法律选择时,各国的做法不同。
(1)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作出此种规定。
(2) 行为地法。如果当事人未作出有效的法律选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就受当事人的行为地法的支配。1964年《日本法例》采取此种原则。
(3) 卖方营业地法。如果当事人未作出有效的法律选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就应当受卖方营业地法的支配。捷克斯洛伐克及奥地利均采用此种原则。
(4) 各种硬性法律适用规范综合适用。例如,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时,受缔结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法的支配;当事人住所不在同一国内,又未选择法律时,国际动产的买卖合同或交货买卖合同依卖方或交货人缔结合同时的住所地法支配。
(5) 硬性法律适用规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例如,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国际买卖合同应适用卖方订立合同时的住所地法或居所地法或商业主事务所所在地法或工厂所在地法;如果仍不能确定买卖合同准据法,则应以与该合同关系的主要因素具有最密切关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但是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既不采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不诉诸“最密切联系”原则.而且直接适用硬性法律适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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