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第三次合同只签一年

如题所述

第三次合同只签一年不合法,第三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
3.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
前二种,如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同意。后一种,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优待,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就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长达两次以上,按道理第三次就应当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一个工作单位上连续工作了十年,那么公司也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既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是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
1.隶属管理区别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报酬支付方式区别
劳动关系报酬支付方式多为定期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即时结清或按合同规定阶段、分批次支付,没有什么规律性。
3.工作年限区别
劳动关系是可累计工作年限,如计算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同一家企业签订多次劳动合同,可累计工作年限等;劳务关系是没有什么工作年限可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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