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如何申请使用红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3
三个地理标志各自有自己的专用标志,也各自有自己的申请使用规则。地理标志产品如何申请使用红标,下面来介绍。

一、向谁申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条 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者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向当地的质监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提出。

规则改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三条:“获得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的生产者应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机构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按照这个规定,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机构提出。

规则又改了

市场监督局成立后,地理标志产品归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原来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废除,现在使用的是红标。

红标向谁申请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一、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印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负责专用标志的发放、使用和监督。实际操作中,目前是向各省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业务部门申请。

二、谁核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暂行)都规定,由质检总局发布核准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核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并核发专用标志使用证书。

王律师提示

按照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使用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红标),现在是向各省的市场监督局申请,由国家部委核发专用标志使用证书。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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