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08
太多了,就宪法而言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2-12-08
这要看情况了。
因为家庭和家庭,人和人之间区别很大,所以不好笼统地说。
先说说我们“应该”拥有哪些权利。父母——在孩子未成年以前他们应该尽自己所能在爱的基础上适当地管教孩子。这是权利,也是责任。夫妻——其中的一方应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的权利,但这权利应建立在彼此的尊重和爱之上。脱离了基础,就可以说是滥用了。孩子——也应享有许多在非原则性事情上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应该尊重父母的想法或决定。)
按理说,每一个人也应该拥有在别人的想法,做法“错误”,或者,更具体地说,造成明显伤害的情况下,提出质疑,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批评的权利。但这权利同样应建立在爱和原则的基础上。不过,这个权利比较复杂,因为我们常常会为了坚持己见,不论是对是错,而找借口说明别人有问题,这样很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至于说,我们真正享有的权利,那就不那么规范了。一个相对健康的家庭的成员应享有以上列举的几个权利(照我个人观点)。而溺爱,苛刻,放纵,过于依顺,叛逆,等问题往往在权利被剥夺,忽视,滥用等情况下出现。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8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看你处于哪一方,相对于哪一事!如父母对子女有监护权、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权;子女有对父母请求抚养费权等
子女可以向父母请求:教育费、抚养费以及相关财产权利!
第3个回答 2012-12-08
赡养权、监护权、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