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中我们享有哪些权利?

处于子女那一方

1、夫妻人身关系

1--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义务包括: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夫妻财产关系

1--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如何理解《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五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外,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

在法定的个人财产之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既可以把属于法定个人财产的部分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把法定的共同财产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约定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一方在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未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那么任何一方因知识产权而得到的财产性利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都有权利分享。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智力成果,其权利的产生、取得及财产性利益的实现往往不是同步的,甚至还会相隔很长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发 生变化的话,就会给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益的性质认定带来困难。判断一方在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究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其知识产 权的权利取得是在离婚之前还是在离婚之后。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是在离婚之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只要离婚之前已经明确可 以取得的,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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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8
太多了,就宪法而言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2-12-08
这要看情况了。
因为家庭和家庭,人和人之间区别很大,所以不好笼统地说。

先说说我们“应该”拥有哪些权利。父母——在孩子未成年以前他们应该尽自己所能在爱的基础上适当地管教孩子。这是权利,也是责任。夫妻——其中的一方应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的权利,但这权利应建立在彼此的尊重和爱之上。脱离了基础,就可以说是滥用了。孩子——也应享有许多在非原则性事情上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应该尊重父母的想法或决定。)
按理说,每一个人也应该拥有在别人的想法,做法“错误”,或者,更具体地说,造成明显伤害的情况下,提出质疑,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批评的权利。但这权利同样应建立在爱和原则的基础上。不过,这个权利比较复杂,因为我们常常会为了坚持己见,不论是对是错,而找借口说明别人有问题,这样很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至于说,我们真正享有的权利,那就不那么规范了。一个相对健康的家庭的成员应享有以上列举的几个权利(照我个人观点)。而溺爱,苛刻,放纵,过于依顺,叛逆,等问题往往在权利被剥夺,忽视,滥用等情况下出现。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8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看你处于哪一方,相对于哪一事!如父母对子女有监护权、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权;子女有对父母请求抚养费权等
子女可以向父母请求:教育费、抚养费以及相关财产权利!
第3个回答  2012-12-08
赡养权、监护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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