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的取证方式如下: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的物证、书证,如住院记录、有血迹的衣物等;
2、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的记录;
3、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