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的人死了债务由谁还

如题所述

债务人死亡,如果有继承人继承债务人的遗产的,由继承人来偿还,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没有人继承的,用其遗产偿还。
一、欠钱的人死了钱谁还?
1.债权人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2.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债权人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被告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3.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法律的一般担保的理论。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
二、欠债人如果死亡怎么办
1.欠款人死亡的,需要用他的遗产进行偿还。
2.没有遗产的,欠款消灭。
3.如果继承人已经继承遗产的,要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
三、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
1、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
2、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
3、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超过了其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由其继承人自愿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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