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社保缴费标准

扬州市社保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社保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医疗保险:
单位:8%+1% ;个人2%+3。
失业保险:
单位:1% ;个人:0.5%。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0.6%、0.8%、1.0%、1.2%、1.4%、1.6%、1.8%、2.0%;个人无需缴纳。
拓展资料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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