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党员标准还有哪些不足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政治功能强不强方面。一是理论学习不主动,自觉性不高。二是理论学习不深入。没有系统的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知识,对理论学习的精髓理解的不深不透。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密切。学以致用发挥不好,不能够很好的将所学理论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四个意识”牢不牢方面。通过学习和查摆,我认识到自身在“四个意识”牢固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存在事务工作冲淡党性锻炼的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深不透。

(三)“四个自信”有没有方面。1、党员模范的带头作用不够,对于纪律观念意识较淡薄,自己的思想行动与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2、在理论学习上不够自觉。

(四)工作作风实不实方面。一是工作力度“小”。思想上还存在愿意干短期内能取得效果的事、容易干的事、出成绩的事,对一些难事、苦事、见效慢的事,推进执行的积极性还不高。二是工作措施“虚”。一些工作没有实实在在的做到位,讲问题、讲缺点则少一些。

(五)发挥的作用好不好方面。我能够紧紧聚焦建设“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认真履行党章赋予职责”,一年来在各方面工作得到了新加强。但对照“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的新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工作上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工作标准的“天平”有时候会倾斜,特别是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容易放松对工作的要求,只是急于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实现质量与实效的统一。

(六)自我要求严不严方面。我虽然能做到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也能努力做到认真履行党员职责。但是在深刻对照剖析中发现,自身在党史党章党规的理论学习中仍存在重形式、轻成效的情形,不能学以致用。只是通过会议或者宣读文件的形式学习,没有静下心来认真、踏实、原本的系统学习,学习成效难于保证;对于业务知识的学习存在“吃老本”现象,存在以干代学,特别是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常把学习当做“软指标”,学习时间和效果得不到保证。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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