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半产权过户给别人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我国房地产管理中暂时好像还不支持过户一半产权的说法。如果必须要这样做的话,但需要房屋的所有共有人全部同意才行,需要将要过户的人作为房屋共有人。房产过户需要卖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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