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关系档案丢失怎么补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2、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党员所在党委安排2名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持组织介绍信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调查,与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及委员、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谈话了解情况,并形成谈话记录。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接收预备(正式)党员的文件,入党时支部大会、党委会相关记录,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如果党员入党时就在本支部的,由上级党委派员核实,核实材料由党委负责人签字盖章。

3、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2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2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入党介绍人证明材料需介绍人签字。4、党组织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出具证明,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出具证明,写明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委会议决议情况。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5、党员所在党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关于确认×××同志党员身份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县市委组织部经审核难以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出具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6、补填志愿书。党员所在党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标识的《入党志愿书》。7、党员所在党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县市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年××月××日。”落款并加盖印章。8、党员所在乡镇党委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存档。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章 党员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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