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5.2万元,递延所得税贷方余额为3.5万元。

某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5.2万元,递延所得税贷方余额为3.5万元。2008年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万元,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8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如表所示。
该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00,000 1,8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900,000 7,200,000
存货 4,500,000 4,800,000
固定资产 52,000,000 50,000,000
无形资产 1,250,000 1,500,000
预计负债 2,000,000 -
要求:计算企业20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作会计分录。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3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00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230×25%=57.5万元
减去期初余额3.5万元,本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4万元
②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时间差异:30万元。
存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时间差异:30万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时间差异:25万元。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时间差异:200万元。
上述可抵扣时间差异合计:285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30×25%=71.25万元
减去期初余额5.2万元,本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6.05万元
应交所得税=(2500+285-230)×25%=638.75万元。
所得税费用=638.55+57.5-71.25=625万元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626.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6.05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38.5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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