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房和交接纠纷,交钥匙和交接手续是两个概念还是一回事?

我们买了二手房,购房合同正文有一条是2012年10月31号前甲方需要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查验后甲方将钥匙交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但是补充协议上又有一条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甲方应该向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所以房东拒绝交钥匙给我们,我们装修合同都签好了,急死了。 请问这两条是说的一回事吗?还是交钥匙和交接手续是两个概念?我们可以要求房东交房给我们吗?还是就继续等?

合同条款没有问题,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钥匙和交接手续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没有补充协议,甲方应在2012年10月31号前将钥匙交于乙方,但是有补充协议的说明,甲方有拒绝交付的充分理由,虽然你已签订了装修合同,但这并不是促使甲方履行合同的理由。依我看,还是多与甲方沟通协调,让甲方交出房屋的使用权,使房屋装修得以顺利进行。如果不行,那就只有一个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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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7
基本没其它约定上,物业交接都是卖方收齐楼款当天交付,按您所补充协议上那一条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甲方应该向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那您就要等到卖方收到放款才能收房。
您现在主要是催促按揭公司或银行尽快放款
第2个回答  2012-11-27
正常情况都是房东收到全部房款之后7天内交房。
因为你们有个补充协议,所以交房时间是以补充协议为准
如果有中介最好让中介帮忙去协商一下。再说现在银行放款没这么慢吧,一般12月份不放款的,你得抓紧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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