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了二手房,购房合同正文有一条是2012年10月31号前甲方需要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查验后甲方将钥匙交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但是补充协议上又有一条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甲方应该向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所以房东拒绝交钥匙给我们,我们装修合同都签好了,急死了。 请问这两条是说的一回事吗?还是交钥匙和交接手续是两个概念?我们可以要求房东交房给我们吗?还是就继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