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很想要孩子,很希望婚前怀孕.女方不同意怀孕,希望婚前彼此深入了解下,婚后怀孕.后来,还没有结婚就意外怀孕了.后来女方去了女方家,也准备进一步结婚的,没有想到,后来意外流产了,流产后,男方态度很不好,就想分手,总认为女方把孩子做掉了.后来事情过去了,两个人也和好了,目前有点小矛盾,男方又说出想分手的话,女方目前也有点犹豫不打算处了.如果分手,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补充一点】流产后感染了妇科病,养病期间耽误了工作,导致公司客户流失.给女方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从你的描述,目前看涉及不到赔偿的问题。
女方能以什么名义索赔?男女双方只是恋人,没有结婚,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谈恋爱也不是买卖,也没有签订合法的协议合同,能以什么名义索取赔偿?
「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之类的名目,法律上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精神损失费」只在名誉侵权等范畴,也不适用这里。说到底,还是那句,两个人在法律上没有关系,怎么要求赔偿?
女方如因此造成损失,可以搜集证据,要求男方赔偿相应损失。
必要时亦可对簿公堂,只是诉讼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