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一生曾两次到杭州出任地方官。第一次是在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至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任
通判(知州的助理官),当时苏东坡36岁。(来杭原因:公元1069年,
神宗皇帝起用王安石,开始了历史上著名的变法运动。由于苏东坡反对
王安石变法,于是遭到一些变法人士的诬告和陷害。苏东坡感到处境困难,想离开朝廷出任地方官,于是在公元1071年通判杭州)。由于苏东坡是太守的助理官员而不是主要长官,因此他在任期的三年里除了协助太守修治六井、组织捕蝗、赈济灾民以外,作为并不是很大,但是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西湖诗词。<BR> 第二次是在元佑四年(公元1089年)至元佑六年(公元1091年),任太守。